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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是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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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文静律师来源: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文章附图

导读


您是否发生过在工程款结算中,因信任合作方而羞于向他索要欠款,年复一年的拖欠?即使索要也只是简单的上门拜访或者仅仅打个电话催一下?当您因对方久拖不付不得不起诉到人民法院时,对方竟然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驳回您的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最终竟然也以您从未主张过债权而真的判您败诉?这就是不清楚或者不重视诉讼时效这个坑导致的恶果!


炜衡律师提醒您: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是个非常严肃而重要的事项,本期炜衡律师以案说法,重点谈谈工程款索要中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以期读者能够避开诉讼时效这个坑,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20日,被告一袁某将自己承包的被告二河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发包人承包的“单身宿舍楼”工程又承包给原告,工程交付后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及工人工资计267322.11元,河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依法对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袁某辩称本案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已丧失胜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确实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验收后曾经向被告袁某主张过欠款,因此人民法院采纳了被告袁某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该案例可以看到,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由于很多承包人并且未接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因此直观的认为只要做完了工程,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系正常的交易习惯,往往不清楚还存在诉讼时效一说,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欠款数额多数较大,发包方回款时间长,因此拖欠工程款时间也较长,承包人凭借对发包人的信任不加索要,或者即使所要也仅仅是打个电话催款或者直接上门索要,没有留存任何证据。一旦发包方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承包人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那么作为承包人应当如何预防诉讼时效所带来的败诉风险呢?首先应当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法律后果。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待该期间届满后,则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之前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限为二年,但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国际接轨特将诉讼时效变更为现在的三年。需要注意的是,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1、抗辩权产生: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对权利人会产生抗辩权,如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提出抗辩,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2、请求权失去强制力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将转化为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护的自然权利,即除非对方自愿履行,您将失去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即使诉讼也无法实现债权。

3、从权利失去强制力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但主债权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基于主债权而产生的从权利由于其自身的从属性,其从权利也无法得到保护。例如在存在担保债权的情况下,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也将随着主债权届满而届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收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由于承包人与发包人存在或直接套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或简单的就施工签订的协议、或仅仅口头协议即开始进场施工的情形,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涉及多种情况:

1、自双方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
双方在施工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自双方结算之日起算
如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并且约定付款时间,但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则诉讼时效自双方结算之日起算。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如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则具备了付款条件,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应付款之日即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4、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如双方并未进行竣工验收,但承包方已经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则在承包人交付之日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诉讼时效也从该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仅为施工领域通常所适用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根据具体案情不同需要具体分析诉讼时效起算节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些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简单来说,因上述事由发生,使得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一次明确,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起算。结合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务,由于发包方回款周期长,导致拖欠工程款时间也较长,因此,如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证据,以对抗对方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权利人尤其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呢?

(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结合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即为权利人(承包人)通过一定方式(口头的或书面的)向义务人(发包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要求的行为改变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之一。

权利人通过以下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意思表示,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是指义务人通过一定方式(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强制执行;
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工程款索赔过程中

如何避开诉讼时效这个坑?


(一)清查债权,确定各项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如下:

1、查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2、确定最后一次付款时间;
3、如提出过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查看提出方式是否存在录音、录像或文字往来记录作为证据。如以邮寄方式发出是否保留邮寄记录等。

(二)及时发出付款通知、催款函、律师函等催款文书
对于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但暂时不准备要求支付但及时发出对账函件确认债权。

(三)要求对方出具付款承诺书或者付款计划

(四)提起诉讼或仲裁
如经过多次主张,对方仍不支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注意事项:虽然有很多方式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在采取相应措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需义务人(发包方)在债权确认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如仅仅是发出付款通知并未得到对方回应则无法重新计算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

2、如果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如果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因未缴纳费用撤回起诉或仲裁的,则视为放弃了权利,而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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